中華民國076年10月17日第六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084年至103年間經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8日第八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3月28日第八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第八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02月05日第八十五屆第三次理事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紀念丁文江先生,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立丁文江學術成就獎
(以下簡稱本獎),每三年頒贈一次,每次一人。如無適當人選時可從缺,得順延一年。
第二條 本獎設立經費由丁氏家族捐贈、本會自籌或各方捐贈。
第三條 本獎之頒贈對象為對國內地質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第四條 本獎頒發金質獎章及證書,於年會時頒發。
第五條 本獎之申請辦法如下:
(一)候選人可由有關學術機構、本會團體會員、研究會或委員會推薦,或由會
員五人以上聯名推薦。
(二)推薦者應向獎章委員會提出推薦書,詳陳候選人對國內地質學術研究之貢
獻,並附候選人關於地質科學之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
(三)被推薦者不得重覆受領本獎。
第六條 本獎之評審事宜,由本會常設之獎章委員會辦理。評審辦法如下:
(一)合於規定之候選人由獎章委員會按其學術專長約請專家二至三人以上評審
其學術著作。
(二)評審結果由獎章委員會以記名投票決定(亦可通訊投票),得獎人須得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條 獎章委員會於選出受獎人後,須向本會理事會報備,並通知受獎人。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