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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八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8日第八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6月15日第八十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條及委員會組織辦法之規定設置會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均須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負責匯集及介紹地球科學研究成果,出版會刊「西太平洋地質科學」 (Western Pacific Earth Sciences)。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本會會員一人,經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本會當屆理監事同。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副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由本會會員自薦或團體會員推薦,經召集人遴選提報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委員宜多邀聘45歲以下之會員加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委員會之成員均為義務職,任期與召集人相同。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會刊之編輯群,由召集人擔任主編。召集人得依據「會刊編輯部組織與任務綱要」(如附),邀聘委員擔任常刊編輯、專刊編輯與管理編輯,並設置助理編輯及編輯助理若干人,由本會任用並納入編輯部。本委員會任期與本會當屆理監事同,爲保持政策之連續性,每次更換不宜超過委員之半數。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於會後須將會議紀錄提交本會秘書處備查。

 

第八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提報本會理事會核備。

 

第十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事會申請之。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會刊編輯部組織與任務綱要

為推展會刊編印業務,提高行政效率,會刊主編得聘請「常刊編輯」、「專刊編輯」及「管理編輯」各一人,督導並掌管編審及行政業務。另聘助理編輯與編輯助理若干人,協助執行編輯相關事宜。編輯部各成員之職責詳見下文。

 
職務 工作職責
主編 1. 代表編輯委員會出席理監事會
2. 代表編輯委員會向外界聯繫
3. 邀約並聘任編輯委員會委員
4. 召集並主持編輯委員會議
5. 訂定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架構及工作方針
6. 督導並協調會刊的作業程序
7. 協調並裁決編審作業的爭議
常刊編輯 1. 推薦編輯審查常刊稿件
2. 檢視常刊印刷稿並督導修改
3. 編排常刊文稿之出刊順序
4. 督導常刊之排印、上網與寄發
5. 主編休假、公出或出缺時,代理主編職務
專刊編輯 1. 審查專刊申請案
2. 督導並檢核專刊之審查程序
3. 檢視專刊印刷稿並督導修改
4. 督導專刊之排印、上網與寄發
5. 常刊編輯休假、公出或出缺時,代理常刊編輯職務
管理編輯 1. 協助規劃編輯委員會之組織及工作程序
2. 督導管理編輯部之行政事務
3. 代表編輯部與本會秘書處及相關委員會協調事務
4. 負責與印刷廠協商並督導會刊編印作業
5. 設計並更新會刊網頁
6. 專刊編輯休假、公出或出缺時,代理專刊編輯職務
助理編輯 1. 協助與本會秘書處及財務委員會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2. 負責編輯部與審查編輯聯絡工作
3. 協助督導編審流程之進度
4. 掌理稿件收發、送審和編排業務
5. 負責會刊之印刷與分發工作
6. 維護並更新會刊之網頁管理
7. 編輯休假、公出或出缺時,代理管理編輯職務
編輯助理 1. 協助維護並更新會刊網頁
2. 協助發函、擬稿等文書工作
3. 協助助理編輯處理稿件之編排與上網業務
4. 協助助理編輯處理會刊之校稿及分發工作
5. 支援其他各項行政業務
6. 助理編輯休假、公出或出缺時,代理助理編輯職務

本屆召集人

召集人

(待提名)

副主編:(待召集人提名)
委員:(待召集人提名)
80-85屆
70-79屆
60-69屆
50-59屆
40-49屆
36-39屆